广东深圳污染源监控中心运行维护采购项目答疑及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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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染源监控中心运行维护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E***SZB]”,投标人于****年*月**日提交的书面质疑函,现采购人作如下回复:一、质疑问题:*、商务部分第*项,关于上一年度缴税情况的评分准则,原评分准则为:“****年度纳税情况,横向比较最高的,得*分,其他依据比例打分(国、地税合计计算,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为准,原件备查)”。投标人认为:首先由于该次招标为污染源平台运营维护项目,参加企业均应按照污染源平台运营维护能力进行考核,因此纳税情况应根据企业在深圳实际发生的,与污染源平台运营维护相关的运营服务业务纳税情况进行计算评分,而非原评分准则中的企业年度纳税总额。既不能反映出企业运营实力也不能反映出在深圳地区环保在线运维事业上的贡献和影响力。其次横向比较最高的,得*分,其他依据比例打分:依据比例打分对于专注从事运维服务的企业,不公平也不客观。*、商务部分第*项,关于运营车辆,原评分准则为:“根据运行维护工作任务与工作量,结合运行方案按车辆配置合理性打分”。投标人认为,评分准则应具有可量化性,而该条项目并无具体量化指标,评分标准是以在深圳本地的配套车辆数进行量化的指标进行评价。这样方体理公平。二、答复如下:*、将招标文件第**页商务部分,第*项评分准则中的“****年度纳税情况,横向比较最高的,得*分,其他依据比例打分”修改为“****年度纳税情况,横向比较为:优*分、良*分、一般*分”。*、关于运营实力在其它条款中有体现,本条款考察运营方案配套车辆设置的合理性,是对运营方案的综合评价,不需要意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不变,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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