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浏阳市岩前初级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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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受浏阳市文家市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浏阳市岩前初级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分别于****年*月**日(第一次)、****年*月*日(第二次)、****年*月**日(第三次)进行了公开招标。第一、二次无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流标。在第三次公开招标时,只有******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浏阳市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报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后,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办法,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定该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确认******为浏阳市文家市镇文家市初级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的施工单位。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周晓丹 建造师注册编号:湘************中标价: *******.**元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天,公示期内,如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招标方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目中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察科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招标人对异议的回复。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招 标 人:浏阳市文家市镇人民政府地 址:浏阳市文家市镇联系电话:***********监督部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地 址: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联系电话:****-********招标代理:******地 址:浏阳市解放路**号*楼***室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