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淀山湖防洪大堤(汪洋荡-莲湖港)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课题研究、调查工作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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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受上海市青浦区水利管理署委托,对“淀山湖防洪大堤(汪洋荡-莲湖港)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课题研究、调查工作”进行国内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B. 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相关网址:***.******.***.gov.cn);未登记的供应商,可先报名再按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前完成登记手续;C.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D.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证书。E.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F. 满足招标文件的必须条款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淀山湖防洪大堤(汪洋荡-莲湖港)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课题研究、调查工作*、采购编号:QPZFCGGC****-****、采购预算:**万元*、采购内容:环境影响评价、课题研究、调查工作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 投标人的资格证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 三、报名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年**月**日- ****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弄**号楼上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标书售价***元/本。招标代理:上海******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路****弄**号楼邮编:******联系人:龚彩凤电话:***-********传真:***-********招标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水利管理署地 址:青浦区盈顺路***号联系人:陆尽芳电话:********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询问或质疑。上海**********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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