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关于利用高炮、火箭弹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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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高炮、火箭发射系统进行人工防雹、增雨,是党和政府为了抵御自然灾害,服务经济社会,助力乡村振兴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人工防雹、增雨的安排部署,为了保证人工防雹增雨作业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一、作业时段****年*月**日至**月**日。在此期间,在天气符合作业条件且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的时段内,将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二、作业范围全县共设置*个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和**个人工影响天气流动作业点,分布在各乡(镇),全县行政区域全覆盖。三、注意事项*.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作业阵地,严禁以高炮、火箭发射架为背景进行拍照、摄像活动,非专业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高炮、火箭发射作业。*.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与作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场地,流动作业车半径**米范围内不得有围观人员。经劝告仍不离开的,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围观者本人承担。*.炮位周边*-**公里半径范围内为落弹区,当听到炮声时人员应立即隐蔽,不要在露天场所游玩观看,以免弹片落地伤人;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积极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火箭弹作业完毕后残骸整体分节开伞降落,属正常现象。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告知炮位周边区域的广大群众,如发现未炸弹头或者火箭残骸,不要惊慌,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和柯坪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报告。派出所接警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安全警戒,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处置,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挖弹、拆弹,以免发生危险。严禁任何人员随意拍照上传网络,因个人蓄意扩大事件传播,造成社会恐慌或者损害部门利益的,按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准私自将未炸人工增雨弹头、火箭弹壳体带回居民居住区,若发现私存未炸弹头、壳体,将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依法处理。四、情况说明因高炮、火箭无法实施作业的区域或时段可能出现局地冰雹灾害,敬请广大群众理解。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年*月**日 柯坪县人民政府 分享分享到:分享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打印文章】打印本页js代码上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