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关于河南平顶山鲁山抽蓄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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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编制的《河南平顶山鲁山抽蓄电站***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河南平顶山鲁山抽蓄电站***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平顶山市鲁山县、叶县,南阳市南召县、方城县。建设内容包括湛河***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和鲁山抽蓄电站~湛河***千伏线路工程。 (*)湛河***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湛河变本期扩建*个***kV出线间隔,至鲁山抽蓄电站。 (*)鲁山抽蓄电站~湛河***kV线路工程:新建鲁山抽蓄电站至湛河变***千伏线路*回,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千米,利用原***千伏湛白线***#~***#线路接入湛河***千伏变电站。利旧段线路长度约**千米,其中湛河变至***#塔段新架设导线、***#-***#塔段新架设导地线。还建***千伏湛白线,线路路径长度约**千米,单回路架设,拆除***千伏湛白线线路路径长度约*.**千米。沿原路径升高改造***千伏白武线***#~***#塔段,线路路径长度约*千米。 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线路两侧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线路与公路、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我厅委托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厅审批。 ****年*月**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