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关于2025年4月11日拟对三门县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三门实验学校区块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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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月**日拟对三门县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三门实验学校区块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台环建(三)示[****]**号三门实验学校区块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西片区三门县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工程、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珠海路开挖及修复工程。无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施工期:①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运输、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②工地实施半封闭施工,采用防尘隔声挡板围护和滞尘网,围墙上方安装喷头抑尘。③施工现场制定清扫、洒水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并派专人负责洒水、清扫。④对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⑤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进出的主要道路;⑥清淤过程中强化清淤作业管理、运输过程全密闭、淤泥干化过程对淤泥喷洒生物除臭剂并进行覆盖、干化淤泥及时外运利用;⑦当摊铺沥青混凝土地点临近敏感目标时,应避开不利风向(敏感目标位于下风向),并选择恰当的施工时间。运营期:加强珠海路车辆的检查,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废水施工期:①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汽车机械设备冲洗或场地洒水抑尘;②临时排水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汽车机械设备冲洗或场地洒水抑尘;③淤泥干化场尾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汽车机械设备冲洗或场地洒水抑尘;④雨水管道试压废水直接由管道末端排入相连接的雨水管网;⑤施工期施工人员使用附近公共卫生设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运营期:不产生废水。*、噪声施工期:①施工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以保证机械设备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②建议施工单位有计划调整施工顺序、施工时间等,尽量避免多台高噪设备同时运行,禁止夜间施工,在必要时对高噪设备设置简易的隔声屏,以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③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沿线有敏感点一侧采用移动式隔声屏降噪,并保证隔声屏高度不小于*m。④合理规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远离敏感点。运营期:①珠海路加强管理,设置限速、禁鸣标志;②路面定期养护,确保路面的平整。*、固体废物施工期:①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范开挖,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②对挖方及时清运到需要填方处加以利用,暂不能利用的弃方运至临时堆土场进行临时妥善堆放。余方和沉淀池沉渣由建设单位委托三门县人民政府海游街道办事处外运至三门县城老化肥厂区块用于场地平整(详见附件*)。③道路拆除物、废弃雨水管由专门的资源利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④隔油池油泥定期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⑤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运营期:不产生固废。*、生态环境施工期:陆生生态:①工程开工建设前,应合理规划施工用地,对施工范围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审查。 ②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和开挖,不得超计划占地,避免对征地红线外的植被造成破坏。③严格按照施工用地规划进行土方和砂石料临时堆置,禁止在规划外的其他区域随意弃渣和进行土方和砂石料堆置。 ④施工临时占地,如临时堆场等,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并平整,恢复原貌。⑤加强施工期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的发生。 ⑥防止外来入侵种的扩散。⑦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⑧本工程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废水、固废等可能对工程区景观造成不良影响,故需做好施工废污水、扬尘、固废的处理措施。⑨施工区夜晚停止施工,减弱噪声、施工灯光对鸟类的影响。水生生态:①优化施工方案和计划。②工程应该严格限制在设计好的施工区域范围内,不允许在确定的占地范围外活动。③施工用料的堆放应远离水体,并在材料堆放场四周挖明沟、沉沙井、设挡墙等,防止被暴雨径流冲刷进入水体,影响水质,各类材料应备有防雨遮雨设施。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碎石等进入水体中将对水生态产生与水体悬浮物浓度上升类似的影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适度洒水,保持路面湿润;沿河一面应做好防护工作,减少碎石及其他工程垃圾落入河道。运营期:项目在施工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运营期无需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联系电话:**************** ******** 传真:********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号(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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