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海滨大道中山东路段自建出新工程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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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连云政采******** 海滨大道中山东路段自建出新工程,付款方式作出如下变更:工程合同签订开工后,完成整个项目施工形象进度的**%工程量,付合同价的**%,之后,不在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上报工程决算书进行审计,在双方取得审计报告后的**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付工程审计造价的**%(含进度款的**%),****年** 月份再付审计造价的*%,不计利息。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无任何问题的情况下,次月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其他仍按照公告的内容执行。特此公告。连云区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