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庐自然资规公告[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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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庐自然资规公告[****]*号)庐自然资规公告[****]*号 ****年**月**日经庐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庐江县LJ******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庐城镇内环北路与袁家山路交口西南角年限:**年容积率:*.***并且≤*.***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米):主要土地用途:餐饮用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餐饮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年**月**日到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 **时**分在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进行。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辖区政府(街道、园区)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该地块现状出让,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充分了解,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须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不得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本地块内现状有*栋单体建筑,该现状建筑物经评估价值为****.**万元,该现状建筑物与该宗地一并出让并现状保留。竞得人须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与县储备中心结算补偿。竞得人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将拟保留现状建筑物一并纳入规划方案设计,并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庐城镇人民政府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 联系 人:蔡永川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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