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诸永高速K56至K60路段增加路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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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就诸永高速K**至K**路段增加路灯改造工程项目(“本项目”),对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高速公路机电类项目工程施工经******进行公开招标******(“意向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二、本项目主要是诸永高速K**至K**路段增加路灯改造工程,详见招标文件。三、本次招标在洽购招标文件时须进行专业资质预审核,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具有高速公路机电类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二项及以上,注册资金***万元以上,信誉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以代理人方式进行投标。四、各意向投标人可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凭身份证明及以下审查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纸两份,公司加盖公章)到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楼西宅(歌山出口),******,洽购招标文件:(*) 意向投标人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具有高速公路机电类工程项目施工业绩的证明文件,如施工合同等;(*) ******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授权代表身份证。五、意向投标人在上述时间洽购招标文件,应进行报名登记,除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外,其余文件招标人留存复印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六、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担保金。投标人应在****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招标人。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阳市支行(*) 帐 号:*******************七、意向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送交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本次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暂定为****年**月**日**时,具体时间及投标要求参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地 址: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楼西宅(歌山出口)联系人:楼涛、赵伟(东阳办公室)电 话:****-******** 传 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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