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泰宁县下渠乡宁路等3个村2013年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答疑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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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下渠乡宁路等*个村****年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答疑标题:泰宁县下渠乡宁路等*个村****年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补充修改通知一时间:****-**-**内容: 泰宁县下渠乡宁路等*个村****年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补充修改通知一建审施招[****]第***号本工程项目修改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项“项目内容及规模:泰宁县下渠乡宁路等*个村****年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工程施工措施费约***.**万元;具体工程规模见各对应的工程量清单。”修改为“项目内容及规模:泰宁县下渠乡宁路等*个村****年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施工措施费约***.**万元;具体工程规模见各对应的工程量清单。”*、以上内容招标文件中出现多处的均作以上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泰宁县下渠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年**月*日标题:泰宁县下渠乡宁路等*个村****年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补充修改通知二时间:****-**-**内容: 泰宁县下渠乡宁路等*个村****年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补充修改通知二建审施招[****]第***号本工程项目修改内容如下:*、接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本项目的开标地点修改为“泰宁县新金岁酒店(泰宁县和平北街*号),联系电话:****-******* *********** (李女士)”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泰宁县下渠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年**月**日标题:泰宁县下渠乡宁路等*个村****年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补充修改通知三时间:****-**-**内容: 泰宁县下渠乡宁路等*个村****年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补充修改通知三建审施招[****]第***号致各投标单位:*、接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修改为“泰宁县新金岁酒店二楼会议室(泰宁县和平北街*号)”。酒店联系电话:****-******* *********** (李女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小姜)、***********(小王);*、大概路线:从泰宁县政府往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向直走至河边,过北洲桥后再左拐,往前***米左右。*、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价“人民币*******.**元”修改为“人民币*******.**元”。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泰宁县下渠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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