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政法装备专款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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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受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政法装备专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年**月*日在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原招标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政法装备专款采购项目原采购编号:PXZC-A-*******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原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有效经营范围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含***万元);*、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质;*、投标人具有工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供投影仪、对讲机、防火防磁柜、执法记录仪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更正为:*.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有效经营范围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含***万元);*、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质;*、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其余内容不变。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联系人:和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