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襄阳市本级]湖北文理学院西侧配套路湖北文理学院西侧配套路施工资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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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西侧配套路施工澄清通知(第一次)(XYSZ-JSGC******SZ-*********)各潜在投标人:经研究,对湖北文理学院西侧配套路(项目名称) 湖北文理学院西侧配套路施工(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资审文件公告中:“***.******.***资质要求:申请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上资质要求)。”更正为:***.******.***资质要求:申请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上资质要求)。*、资审文件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联合体申请的,原则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家(含*家)。申请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上资质要求)。”更正为:“联合体申请的,原则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家(含*家)。申请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上资质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或答疑澄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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