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短波治疗机等设备一批竞争性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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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同诚******对 超短波治疗机等设备一批 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 元,价格类型: 总价 专业领域: 医用设备、药品、耗材等 ) 包*(标的物种数:*) 包合计:***,***.** 元 目录/需求描述 单价限价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其他医疗设备 需求描述 详见比选文件 ***,***.** 元 *(批) ***,***.**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 **:**:**(北京)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 **:**:**(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一)响应文件的签署与份数(*)响应文件一份。(*)响应文件每一页应加盖公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二)响应文件封面标记要求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字样,并在封面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产品的送货安装及调试。 (二)交付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三)验货方式: *.成交供应商将货物免费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当场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双方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安装、调试和免费培训及技术指导。*.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完好无损,生产日期应为*年以内的全新产品。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成交供应商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对采购人使用人员进行设备使用与操作进行免费专业培训,使其能正常操作。*.所有线路及设备正常使用并试运行*个月后,成交供应商的技术工程人员(如非本项目授权人员,须单独提供授权书)和采购人一起进行性能验收,设备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形成验收记录,采购人签字确认后交付使用。验收合格条件如下:*.*采购合同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对照表相一致;若不满足相应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书面意见。*.验收时产生争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费、安装调试费(供应商需充分考虑安装场地因素、房屋改造及修复的费用)、运输装卸费、辅助材料费、产品与信息系统接口连接费、验收检测费、安全施工费、场地清洁费、质保期内设备保养维护费、易损件费用、培训费、税费、保险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是一次性采购,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能高于总价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作为供应商承诺质保期的产品维保费用,待维保服务期满且服务合格后支付。付款时,供应商需提供发票、验收记录、培训记录,未及时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拒付。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同诚****** 联系人: 王庆 联系电话: ***-********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 免责声明 本平台是参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适用于政企单位合规内控自主性项目采购,具体执行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本页面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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