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大丰市高新区“五一湖”周边楼宇及景观亮化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文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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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高新区“五一湖”周边楼宇及景观亮化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文件(*)各投标单位:*、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灯具、芯片等品牌、技术标准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人投标时按附件所列品牌选择一个品牌进行投标(无备选品牌的直接按附件所列品牌投标),且须按附件格式打印(须注明品牌),装订在一号标书中,投标人不能响应附件所列品牌、对数要求,评标时按废标处理;*、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根据需要联合纪委、招标采购等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投标人已完类似亮化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如投标人无类似业绩或已完成类似工程被业主单位认定为不满意的,招标人将根据考察小组的集体意见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中的工程排污费改为(暂按*.*%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市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工程排污费发票或收费凭证按实调整)。*、原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文件与本答疑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本招标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均调整为:****年**月**日**时*分。*、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变,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万元。招标人:大******招标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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