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关于公布蟠龙镇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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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我中心于****年*月*日发布了《关于选定蟠龙镇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规定的程序,我中心和蟠龙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就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了协商,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通过协商方式共同选定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选定结果公告如下:
一、江西永******为蟠龙镇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二、江西永******为蟠龙镇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资产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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