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有关上海市奉贤区医疗救护站救护车添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第二次)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的委托,对奉贤区医疗救护站救护车添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报价: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奉贤区医疗救护站救护车添置项目; *、采购编号:ZH****-***;*、项目内容:救护车一辆。二、合格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网址:***.******.***.cn 或 ***.******.***.gov.cn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必须是投标车辆的最终制造厂商或厂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投标车型的改装单位须有改装资质; *、投标车辆须获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公告,通过“中国强制产品认证”(*C)认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三、需提交的资料 *、询价表(详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提供投标车辆在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公告内的证明,通过“中国强制产品认证”(*C)认证 ; *、销售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投标车型改装单位的改装资质证明;*、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精神,如果供应商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详见附件)。注:以上文件请一式二份并密封报价,复印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四、截止时间请于****年**月** 日**:**前将所需提交资料密封报至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如供应商对询价资料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于本公告发出起*日内向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五、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号丽洲大厦**楼 ****室 联 系 人: 邹红联系电话:***-********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询问或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