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关于宁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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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宁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张晓美电话:****-*******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号*楼***室序号中文名称备注*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宁信******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张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龙马潭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泸市环龙马潭建函〔****〕*号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四川宁信******:你公司报送的《宁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街道泸琴路**号,*******#厂房一楼作为生产场所,设置力学、土工集料、水泥、混凝土和燃烧实验室,并配备办公室、仓库、环保设施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厂区已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设备清洗废水和保洁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物理实验粉尘采取实验室通风换气、自然沉降、洒水清扫等措施处理;水泥实验挥发废气采取实验室通风换气措施;节能室(一)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排放;节能室(二)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平面布局,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定期维修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废弃建材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可回收的废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废物委外处理;沉砂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煤油及沾染废水泥样品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设备及环保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四、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t/a。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六、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七、请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鱼塘街道办事处、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K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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