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南通市消防支队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装修工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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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消防支队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装修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海门市长江路,海门市公安消防大队  项目规模:总投资约**万元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要求:计划开、竣工时间: **** 年**月*号-**** 年**月**号  项目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装饰、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有安全B证;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三年拟派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  类似及以上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类似装饰装修业绩。[①“近三年”是指本工程投标报名提交资料之日往前推算三年,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书”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②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开标时间  *、集中报名时间:为便于供应商递送报名材料及领取招标文件,定于****年*月**日**:**至**:**集中受理。未按时报名的,视为放弃。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张喆,(****)********转财务科,地点:南通市消防支队(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与园林路交汇处东***米)后勤处 四、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结算并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剩余款项作为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工程竣工结算由有造价咨询资质单位出具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四、项目施工技术及安全要求  *、签定合同日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时签约。  *、施工时间:自合同签定、并通知入场之日起*天内完成。  *、施工地点:海门市长江路,海门市公安消防大队  五、验收要求:在接到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六、其他要求  *、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各投标单位均应踏勘现场,熟悉施工现场情况,结合工程环境因素,获得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无论是否考虑此费用,投标单位将一律被视为已确认所有现场条件,并已预料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招标结束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投标报价以外的费用要求,对此采购单位将不作考虑。  *、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  *、由采购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清单等,只是为了使投标单位能够利用采购单位现有的资料。采购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单位及其施工人员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费用。  *、场内外道路:施工用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费用。  *、施工环境:环境良好,注意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用电用水: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现场内施工用临时水、电管线承包人自行接入,费用自理。  *、其他:中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其余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清单、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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