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有关环境监测站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含LIMS)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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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含LIMS)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除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完成登记手续的供应商;(*)、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具有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编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被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作废标处理。*、项目概况:采购编号: QPZFCG****-***采购项目: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含LIMS)项目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主要采购一套基于BS架构的综合业务系统,以满足青浦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监测业务及其他工作的需要,系统同时要求采购一套成熟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即LIMS),以实现监测站实验室全面的控制与管理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和要求》及附件*。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的在上海市青浦区的任一地点。交付日期:****年**月底前完成验收。交付状态:本项目为“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模式的交钥匙工程。*、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投标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年**月**日起每天*:**~**:**、**:**~**:**(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号***室领取招标文件(带好U盘)。*、所有投标书应当于****年**月**日**:**时之前送达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号一楼会议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定于****年**月**日**:**时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号一楼会议室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特别说明: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请在投标截止之日**天以前(节假日除外)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采 购 人: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青舟路***号邮 编:******联 系 人:方费佳电 话:********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号 邮 编:****** 联 系 人:陈蓓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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