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预交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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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病友:
您好!根据国家*部委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账务发〔****〕*号)精神,我院已于****年*月**日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并于****年*月*日起对存量门诊预交金开展清退工作。请您如期携带资料来我院办理门诊预交金退费。
****年*月*日- ** -
办理范畴
门诊预交金是指患者在门急诊就诊前尚未确定具体医疗服务内容时(如未开具医嘱)就预先存入医疗机构账户的资金,且没有开具正式的医疗收费票据,即患者持身份证或健康卡在门急诊预存资金且尚有余额的。- ** -
办理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办理门诊预交金退费业务。- ** -
办理流程
*.持身份证预交的患者,请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退费。
*.持健康卡预交且健康卡绑定身份证的患者,请出示健康卡及所关联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即可办理退费。
*.持健康卡预交但健康卡未绑定身份证的患者,请出示并提交与健康卡姓名一致的身份证或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即可办理退费。- ** -
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 ********特别提示:不属于门诊预交金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在门急诊预约挂号时,患者预交的诊查费;
二、口腔正畸、血液透析、康复理疗、中医治疗、化疗、放疗、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按照疗程或阶段进行多次检查或治疗,患者一次性预交的资金;
三、单位或团体为个人体检预交的资金;
四、实施日间手术、门诊手术、急诊手术前,患者在门诊检查时预交的资金;
五、门诊特殊疾病等在门诊治疗按照住院政策报销的情形,患者预交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