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车辆一批项目政府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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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名称: 车辆一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项目编号: QDHJH****-*** 交货/竣工期(天): 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货、安装完毕。 资金来源: 财政 计划/审批文号: 投资估算约(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采购单位: 胶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青岛市昊****** 联系人(联系电话): 惠铭艳、臧石慧 (************)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江铃全顺牌轻型客车**辆 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具有所投产品品牌授权销售资格(即授权书原件); *具有国家汽车二类及以上维护资质证书原件;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以及良好的信誉;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自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每天*:**至**:**,逾期不售。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 ) 联系人:李真 电话:****-******** 电子邮箱:******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所需材料: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 *** 元,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 ** 元汇至农商银行 账户**** **** **** ****, 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年**月**日 **:** 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 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 第 * 开标室) 其他说明: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在****年**月**日**:**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按照以下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需缴纳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且必须在****年**月*日**:**时前到账。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者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其投标无效。账户信息如下:账户: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账号:**** **** **** **** **** 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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