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亳州市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一览表(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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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起草单位文件起草意见征集(含座谈、听证、调查等)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正式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亳政办〔****〕**号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工作任务后,我局成立工作专班,深入研究国家、省级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相关政策要求,主动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联系对接,了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情况,并与阜阳、宿州、淮北等周边地市联系,充分吸收相关意见后,起草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亳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月**日—**月**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家市直单位及各县(区)政府意见。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条措施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无**月**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意见为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月**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为主要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无修改意见。再对反馈意见充分吸收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上会材料《亳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于**月**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月**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自****年*月*日开始实施,同步废止《亳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亳政办〔****〕**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条措施(修订)的通知)亳政〔****〕**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论证、草拟初稿:为积极应对新形势新变化,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年初制定的《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条措施》进行修订。秦凤玉市长提出明确要求并专题研究医药及大健康产业领域措施,之后,由闫文昭秘书长牵头,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科技、工信、农业、商务、发改、市场、财政*家部门,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和“无预算、不安排”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实际需求、上级考核变化、工作重要程度等因素,对措施条目进行删减归并,对支持条件、奖励标准等进行合理优化,确保各项措施有需求、有资金、能落地。意见征询:**月**日,形成《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日,书面征求六家载体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日,我办和*家部门进行集中讨论,逐条研究措施内容并对接资金保障情况。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条措施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无系列审查:期间,按程序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市司法局反馈的*条审查意见,*条予以采纳,其余*条均已进行沟通。经市市场局审查,《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经过认真修改后,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研究的《若干措施(修订稿)》。****年**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年**月**日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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