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采购项目(第五、六、七、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标段)澄清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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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投标单位:关于****年中央财政支持的采购项目(第五、六、七、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标段)(项目编号:T-********-***),现作如下澄清: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 万元。其中第五标段**.**万元,第六标段**.**万元,第七标段***万元,第十一标段***.****万元, 第十二标段*万元,第十三标段**.****万元,第十四标段**.****万元。二、现更改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 万元。其中第五标段**.**万元,第六标段**.**万元,第七标段***万元,第十一标段***.****万元, 第十二标段*万元,第十三标段**.****万元,第十四标段**.****万元。本澄清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各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函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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