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海南省农业厅冬季瓜菜绿色防控项目(E包)(项目编号:HNZY2013-033)政府采购项目予以废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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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及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我厅于****年*月*日收到举报人对******在“冬季瓜菜绿色防控项目”(E包-太阳能灭虫灯:*W双灯)(项目编号:HNZY****-***)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投标的举报信。立即组织人员依法对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展开全面审查。本厅查明,冬季瓜菜绿色防控项目(E包-太阳能灭虫灯:*W双灯)(项目编号:HNZY****-***)系采购人海南省农业厅委托海******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深******、海南省农业科技*********等三家供应商参加投标。该项目于****年*月*日在省政务中心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经评标小组评审,最后推荐******为预中标单位。****年*月*日进行的招标投标(E包-太阳能灭虫灯:*W双灯)(项目编号:HNZY****-***)项目中,海南省农业科技*********和深******的投标文件均没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点(纳税缴费记录复印件)要求,海南省农业科技*********的投标文件没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点(投标人不是制造厂商的,必须获得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要求的证明资料。本厅认为,HNZY****-***项目的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第*、*点)明确规定必须具备:一是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纳税的良好记录(附****年第一季度社会保障和纳税缴费记录复印件),二是投标人不是制造厂商的,必须获得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而海南省农业科技*********和深******的投标文件均不符合资格第*点(未提供纳税缴费记录复印件)要求,海南省农业科技*********的投标文件不符合第*点(投标人不是制造厂商的,必须获得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海南省农业科技*********和深******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对海南省农业厅冬季瓜菜绿色防控项目(E包-太阳能灭虫灯:*W双灯)(项目编号:HNZY****-***)项目本次招标予以废标。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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