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20250417)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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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成交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租赁项目三、成交信息第*包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办公电话金额(万元)天津市和平******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庆善大街*号底商*********************-*********,***.******四、主要标的信息第*包 :类型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类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租赁项目办公用房租赁服务提供办公用房租赁服务一年提供办公用房租赁服务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号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元慧电 话:********十、附件采购文件:.pdf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颁布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十条 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书; (二)与行政区划变更有关的历史、地理、民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基本情况;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专家论证报告; (五)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情况; (六)变更前的行政区划图和变更方案示意图; (七)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包括“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的事项。 行政区划调整内容(省级审批权限)包括区级政府驻地迁移。 区级政府驻地如需迁移,需按上述规定评估、论证、审批。因此,在未经批准情况下,区级政府驻地不得迁移。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天津市和平******承接此项目。****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