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关于东莞市桥头医院2025年新增第一批医用耗材邀请生产厂家或授权供应商参与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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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年*月**日通过新增一批医用耗材,具体耗材详见附件:****年第一批新增医用耗材目录,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生产厂家或授权供应商报名参加遴选。 一、供应商需具备条件 *.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①经营企业与生产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②参与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③参与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④参与产品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二、供应商服务条款及要求 *、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广东医保采购平台供应商的资格,且承诺在合同执行期间,所有医用耗材、试剂的采购和配送均通过广东医保采购平台进行。报名时需提供医用耗材、试剂平台的药交id与采购单价。 *、如遇国家、省、市出台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阳光招标采购的政策,且中选人配送的产品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采购人有权选择执行相关政策,停止向中选人采购相关产品(注:采购人的该行为不构成违约);若采购人要求中选人继续供货,中选人应以不高于集中阳光招标采购的中标价向采购人配送产品。 *、中选人应安排专用车辆配送所供医用耗材、试剂,确保产品交接时,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员与中选人的配送员进行当面清点核验。不得采用邮寄、同城速运或任何第三方物流平台(包括******等)进行配送。如遇不可抗力等紧急突发状况,确需变更配送方式的,中选人须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另行安排配送方式。   三、采购公示时间 *.采购公示时间:****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日,上午*:**~**:**,下午**:**~**:**(公休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 * 月 **  日,下午**:**(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工业路**号住院部**楼采购办。联系人:许小姐,联系电话:****-********。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附件:****年第一批新增医用耗材目录                                               采购办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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