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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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中的内容包含“第一项供应商要求”和“第二项供应食材要求”的全部内容;“第三章第二大项”中的内容包含“二、商务要求”的全部内容。
*、有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进行询问:“******与甲方(出租方)签署了为期 * 年的《仓库与冷库租赁合同》。目前,该子公司已将上述仓库及冷库转租予我司,并签订了《转租合同》。鉴于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这一规定,我司提出以下疑问:此类转租合同在本次项目评审中,是否符合“租用”情形的认定?”
答:符合。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 *** 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九瑞******
地 址:宿州市人民路环宇国际 * 号入口 **** 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主任,武帅
电 话:***********,***********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提交备案提交人:安徽九瑞******办理意见:请审核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