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佛山市顺德区勒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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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佛山市顺德区勒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DG**A**/**)作如下修改补充:一、原招标文件第**页“*、仪器设备在线安装调试”作如下修改补充:*、原第(*)点修改为(*)★安装集成中关键部件必须使用优质产品,并附有原产厂家的详细资料等信息;*、原第(*)、(*)、(*)点整合修改为:(*)★本次采购的设备用于原有监测系统的监测能力扩展,新增设备必须通过数字量接口接入子站系统,保证子站系统与顺德区现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控制系统平台实现完整的无缝对接。投标人必须承诺确保原监测系统的基本结构、运行方式和功能不改变,保证子站现场监测数据、分析仪器运行参数和气体分析项目在线自动质控记录的采集传输:可实现监测分析数据实时采集、自动传输和受控传输;可实现气体分析仪(O*、CO等)在线自动质控(标准核查)及其任务订制;可实现所有分析仪运行状况(参数)的远程监控和连续读取采集(须提供安装调试能力证明资料)。二、原招标文件第**页“*.* 其他重要事项”作如下修改补充:*、删除“*、投标人应尽可能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设备的中文技术性能资料(印刷件或复印件)。”的内容。*、增加以下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设备彩页,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人必须自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供货证明函》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三、原招标文件第**页“*.* 供货要求”第*点修改为:*、中标人必须负责将所有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并委派熟悉设备的工作人员进行安装调试。设备的拆箱、安装、放置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应包含正常运行所需的相关连接配件附件,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四、原招标文件第**页“*.*验收标准”修改为: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承诺及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及投标文件对所供应设备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原产地证明、原厂保修证明、装箱单、保修单等)、服务承诺等的响应进行验收,验收时可能会根据需要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主要设备中标厂家参与验收。五、原招标文件第**页***.******.***技术评价中序号*和序号*的的评分内容及分值修改为:序号评分内容分值*一氧化碳连续自动分析仪主要技术性能(可靠性和完整性表现)根据设备技术性先进性、符合招标文件情况,优*分,良*-*,中*-*分。*分*安装调试响应对照项目背景、采购清单和安装上线调试要求,横向比较有关技术方案,重点围绕能力响应和承诺(针对性和完整性表现)评分。*分六、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七、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广州市广仁路*号广仁大厦*楼联系人及电话:黄小姐 (****-********)、袁先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