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肇庆市现代谷物有限公司谷物加工及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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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加工及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受理时间****年*月*日项目名******谷物加工及仓储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村头村村委会办公楼西北侧***米(******厂房)(坐标: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评价类别报告表环评单位佛山******建设规模(内容)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栋*层工作塔、*栋*层谷物加工车间、*栋*层综合楼、*组钢板仓(每组*个筒仓)、*间结算中心等,设置小麦清理生产线、黄豆清理生产线、小麦初加工生产线、小麦磨粉生产线各一条。项目主要从事小麦及黄豆初加工、小麦制粉及仓储,建成后年加工清理小麦******吨、黄豆******吨,年加工生产小麦面粉*****吨,仓储能力为****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一、废水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的影响。主要环保措施:******定期清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项目运营期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的影响。主要环保措施: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内绿化灌溉及道路浇洒,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及隔油隔渣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大湾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二、废气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扬尘的影响。主要环保措施:①砂石料统一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防止包装袋破裂;②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减少扬尘量,及时运走泥土和建筑垃圾;③运输车辆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④使用商品混凝土,必须进行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时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混凝土搅拌配置喷雾降尘措施;⑤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对堆存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为卸料粉尘、生产线粉尘、食堂油烟废气等影响。主要环保措施:对储备库采取封闭,卸粮坑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卸料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生产线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三、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废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主要环保措施:①弃土按规定运送指定受纳地点弃置;②运输车辆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③对可再利用的废料进行回收;④砖瓦等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倾倒场;⑤实施全封闭型施工;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及时清运。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主要环保措施:麦壳、其他杂质及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至相关单位;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四、噪声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作业噪声。主要环保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②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采用施工噪声低的施工方法;③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④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压缩施工期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⑤采用静压打桩工艺。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环保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检修维护,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的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表*城市绿化水质标准的较严值;远期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大湾镇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两者较严值。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小型标准限值要求。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区标准。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污染控制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号 邮编******联系电话:****-*******传 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