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临国土资告字[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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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临国土资告字[****]*号)临国土资告字[****]*号 ****年**月**日经临漳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LGT****-**-*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临漳县邺城镇务北村南、临邺大道与马义线交叉口东北角年限:**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米):≤*.***主要土地用途: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B****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年**月**日到 临漳县建安路中段北侧***号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临漳县建安路中段北侧***号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 **时**分在临漳县行政审批局三楼第一开标室 进行。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地块开发程度为:净地出让条件。 (三)关于建筑限高方面:限高、限低(m):*米(局部建筑可适当突破限高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经文保部门进行地下勘探和实施评估及相关文物保护论证,在保证用地内无地下遗存且评估、论证可行,不影响文物保护及风貌协调前提下,方可进行建设。*、建设项目需进行视线通廊分析论证,避免对邺城遗址景观环境的影响。*、建设内容为与文物保护、文化展示、文旅配套为主配套服务型商业设施,严禁高污染高能耗商业设施。参照《河北漳河经济开发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等周边区域相关规划,规划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倍,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其他建设指标及内容详见LGT****-**-*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编号:邯临规划*******号)。 (四)出让金缴纳;地块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转为地块出让金,**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个月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 (五)本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日内交付出让土地,双方签订《交地确认书》,签订《交地确认书》视为该幅出让土地已经交付,竞得人不得另行主张其他形式的交接;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拍卖设有底价,在拍卖前由县政府设定。 (七)本次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除应交纳成交价款外,还须另行支付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 (八)竞得人须按照供后监管要求,自觉、按时提供、报送相关文件、材料、票据、照片等,并积极主动配合、接受供后监管监督检查。 (九)本次拍卖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十)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按原途经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十一)其他出让要求和条件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临漳县城建安路中段路北***号 联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临漳支行开户账号:********************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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