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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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 第**号),我局受理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申请。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该公司符合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资格证书条件,我局依法依规向其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年*月**日—*月**日,联系电话:****-********。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处理设施地址 证书编号 核准经营内容 有效期限 * ****** 徐洪军 南通市通州区希望路***号 E*******-** ***万台/年(包括CRT电视机**万台/年,液晶电视机**万台/年,电冰箱**万台/年,空调**万台/年,洗衣机**万台/年,CRT电脑*万台/年,液晶电脑**万台/年,打印机**万台/年,复印机**万台/年,传真机**万台/年,电话机**万台/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