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关于《荣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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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方法》(川农规〔****〕*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建立风险防范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荣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荣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年*月**日至 ****年*月 **日,县农业农村局在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荣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荣县农业农村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