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巴中市中心医院关于采购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浮渣清掏干化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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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文件规定,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浮渣属于危险性废物,应定期清掏干化,进行无害化处置。医院本着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拟公开采购危险废物处置服务,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浮渣清掏干化服务。 二、采购方式 本项目为医院自主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得分最高者成交(评分细则见附件)。 三、服务地点 (一)巴中市中心医院南池院区(巴中市巴州区南池河街*号); (二)巴中市中心医院南坝院区(巴中市巴州区将军大道七支道); (三)巴中市中心医院感染病院区(巴中市巴州区将军大道七支道)。 四、预算控制价 污泥浮渣干化封装后按单价**元/kg实际称重结算,总额控制价**.*万元/年(年度总费用不得超过总额控制价),包括但不限于各院区人工、材料、税费等一切费用。 报价要求:按照预算控制单价和总额控制价的____(折扣)进行核算。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服务内容 (一)服务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需在**个自然日内派专人完成对医院南池院区、南坝院区、感染病院区三个区域的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浮渣进行清掏、干化、消毒、封装等工作。 (二)因清掏点位地势和位置原因,导致部分地区如车辆无法达到,常规清掏工作分为人工清掏及车辆清掏两种方式进行混合采用。 (三)服务商对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浮渣清掏后的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清理。 (四)服务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禁在无人监护下进行作业。服务商必须设监督人员进场跟踪方能作业,确保采购人与服务商双方人员、财产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在清掏处置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人身伤亡由服务商承担所有责任。 (五)服务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六)医院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浮渣清掏干化服务次数每年不得少于*次。 七、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八)未尽事宜,合同约定。 八、响应文件制作 响应文件含正本一本并装订成册,然后用档案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用A*******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有意参与的服务商报名时所投递资料需包含: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提交到巴中市中心医院南池院区行政办公楼四楼后勤保障部,逾期不予受理。 十、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 评审地点:巴中市中心医院南池院区; 响应文件自行携带至现场,实行密封一次性含税报价。 联系人:焦先生***********;王先生***********。附件: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浮渣清掏干化服务评分细则巴中市中心医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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