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闲置土地认定书(佛山市南海区桃园路以南、中央景观带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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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桃园路以南、中央景观带以西,面积共*****.**平方米,根据我局与******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年*月**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情况。我局已向******送达了《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地块因所在园区产业规划优化调整、气象问题限高等政府原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建设,我局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年*月**日附件下载开始附件下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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