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宿马园区市政道路、公厕清扫保洁项目更正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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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马园区市政道路、公厕清扫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马园区市政道路、公厕清扫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质疑事项*:按照采购文件四包要求:四包人员数量为最低人员配置要求 ** 人及加分项不低于*人,共计不低于** 人;更正公告要求:投标人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必须缴纳社保,人员工资应不低于最新公布的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其他如高温津贴、特岗津贴、 加班费用等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四包控制价:******.** 元/年。本项目控制价低于国家及宿州市现行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
事实依据:(*)人员工资不低于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 元/人/月)。(*)社会保险 (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 **** 元,所有人员均计算社保费用,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组成为: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一般纳税人税金为 *.**% 。(*)本项目最低政策性费用为:(*******.*%+****)*******(*+*.**%)=******.**** 元/年。而四包控制价:******.** 元/年。本项目控制价低于国家及宿州市现行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最新公布的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本项目第四包最低人员配置**名,预算满足招标文件基本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最新公布的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马中心
地址:宿州市宿马园区苗安镇双高路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B*栋**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苹
电 话:*********** 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提交备案提交人:******办理意见:请审核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