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关于安徽齐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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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解读或者文件时 去掉xxgk_contnetleft样式******: 报来《******年产***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绿色家居产业园核心区北二环路与赤山路交叉口西北角,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厂房及其他辅助用房。购置生产、办公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暖通、消防、环卫、绿化等辅助设施。项目已经埇桥区发改委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三级标准,并满足汴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有关规定。 六、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七、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年*月**日没有解读或者文件时隐藏xxgk_zclist这个层 此处可参考滁州市政府来做这里的标题是变化的,绑定文件的时候显示文件,绑定解读的时候显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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