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福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B14-B22局部地块规划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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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start 分享开始 微信X索 引 号:********-*/****-*****分 类:综合政务发文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文日期:****年**月**日 **:**名 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福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版)》B**-B**局部地块规划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文 号:无主 题 词:无时 效 性:有效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end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福耀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版)》B**-B**局部地块规划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为支持我省城市更新行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对福耀片区B**-B**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进行修改。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一、用地规模及位置本项目用地面积为*.**公顷(**.**亩),位于八所镇福耀片区岛西林场,中心城区北部,北侧紧邻滨海片区。二、调整修改缘由及项目建设意义本次论证修改,响应城市更新行动与新型城镇化,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促进城市更新民生工程建设。根据《东方市城市能级大突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对岛西林场该地块进行城市更新,统筹优化规划功能布局,提高岛西林场人居环境,完善商服配套,打造东方市福耀片区未来社区典范。项目规划调整地块用于保障岛西林场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规划与用地保障的指导精神,有利于推进东方市城市更新工作。经组织论证,规划修改工作符合以下政策规定:一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五)因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确需修改的”。二是《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三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号)“(三)严格界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条件。规划调整应当以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为前提,不得违反市县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线和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等强制性要求。因上位规划发生变化,或者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以及其他经评估确需调整的情形,方可开展规划调整工作”。第二条第四款:“重大调整是指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之间调整,包括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形。严格限制规划重大调整,对确需调整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采取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形成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规划,应当经市县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对已委托下放给市县的事项以外的重要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规划重大调整的,除履行上述程序外,应由市县政府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查审批。”本次调整属于琼府办〔****〕**号中规定的重大调整类型。本项目符合控规调整相关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对福耀片区B**-B**局部地块进行规划修改。项目建成后将加快推动岛西林场城市更新。三、规划修改内容*、地块划分:①取消B****X-**、B****X地块之间的支路;②将B****X-**、B****X地块进行整合,按照项目范围线重新划分为三宗地块分别为B****X-**、B****X-**、B****X-**;③将B****/****/****/****X地块按项目范围线划分为两宗地块,分别为B****/****/****/****X、B****。*、用地和指标:B****地块:用地性质不变,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调整前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调整后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B****X-**地块:用地性质不变,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调整前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调整后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其余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与指标按现行控规。四、公示主要图纸(一)本项目区位示意图;(二)地块图则。五、公示时间**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六、公示地点东方市人民政府网(http://***.******.***.cn/)。七、公示意见反馈方式(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二)书面意见请邮寄至: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规划室***;(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八、咨询电话****-********,联系人:建设规划室。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一)本项目区位示意图(二)调整后地块图则相关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