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三都水族自治县木材深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第1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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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内容 澄清事项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 条: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经验(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验收报告及投标单位书面承诺函等证明材料)业绩,本条款设置不合理。 澄清依据: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不得以业绩、奖项等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参与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澄清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处取消设置工程施工经验、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澄清事项 *: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 A*.*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C):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职称得 * 分,具备中级职称得 * 分,低于中级职称不得分,满分为 * 分;需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澄清内容:根据评分标准表达评分标准应为: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职称得*分,具备中级职称得*分,低于中级职称不得分,满分为*分;需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年*月**日文件预览:澄清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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