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标题: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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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镇坪县小溪河水电站工程、年产****吨半导体硅靶加工项目、石泉经开区池河片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号市政府行政大楼**楼市生态环境局法制环评科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镇坪县小溪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安环函〔****〕**号 ****年*月**日 * 关于年产****吨半导体硅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安环函〔****〕**号 ****年*月**日 * 关于石泉经开区池河片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安环函〔****〕**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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