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关于调整容积率业务融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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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各科室、分局、下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我局决定将两个审批事项进行融合,即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事项中的调整容积率子项和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事项合并为调整容积率事项,实行“一套材料、一次收件、并联公示、同步办结”工作机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统一收件标准,一次性核发审批结果。  为减少群众跑动次数、精简重复材料,窗口人员一次性收件,原两个事项中相同的材料不再重复收取。按照新的《调整容积率业务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收取一套材料,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同步发起两个业务模块。业务融合后,调整容积率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批复文件不单独核发,其复印件与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用地批文一并发出。  (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与其他程序并联办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间,融合后原串联的工作内容调整为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期同步开展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的地价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做好业务指引。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事项已修改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调整容积率除外)。为确保群众办件“零障碍”,对融合后的《调整容积率》事项,火炬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在导办、咨询环节做好解释、指导,告知群众调整容积率事项无须线上申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  二、培训安排  为确保各办理环节顺利衔接,****年*月**日(星期二)*:**在局***会议室开展业务培训,请各单位派员参加。对应的综合业务平台新功能于*月**日正式上线实施。  附件:调整容积率业务申请材料清单中山市自然资源局附件下载:调整容积率申请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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