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关于公布永州市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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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号)有关规定,永州市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市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永州市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金融监管职能)*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永州市教育局*永州市科学技术局*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永州市公安局*永州市民政局*永州市司法局*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州市交通运输局**永州市水利局**永州市农业农村局**永州市商务局**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永州市应急管理局**永州市国资委**永州市林业局**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州市统计局**永州市城市管理局**永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永州市医疗保障局**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永州市交通警察支队**永州市档案局**永州市新闻出版局**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永州市侨务办公室**永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局**永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永州市国家保密局**永州市国家密码管理局**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永州市国家安全局**永州市气象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永州市烟草专卖局**永州市邮政管理局备注: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永州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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