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25年乡村振兴救急难“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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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年乡村振兴救急难“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年乡村振兴救急难“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市慈善总会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市文明办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和救急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救急难“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如下:一、活动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二、活动原则坚持依法组织、全民参与、自愿捐赠、公开透明、鼓励奉献、接受监督的原则。三、活动范围及倡导额度(一)倡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与工商联、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捐赠*天以上的办公经费;(二)倡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与工商联、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干部职工,每人捐赠*天的工资;(三)倡导中省在宜企业、市属国有企业,捐赠*天以上的利润;(四)倡导驻宜部队官兵,每人捐赠*天的工资或津贴;(五)大力倡导其他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四、活动组织及资金汇集本次捐赠活动采取“分级组织捐赠,资金统一归集”的办法进行:(一)市属党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单位和个人捐赠,由市属党政机关统一组织;(二)中省在宜企事业、市属国有企业、人民团体、驻宜部队、民主党派与工商联、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金融机构的单位和个人捐赠,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三)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所属单位和个人捐赠,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所捐款项由县市区慈善协会先行代收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四)社会其他捐赠者可汇款或直接到市慈善总会捐赠,也可联系市慈善总会派员上门接受捐赠。以上分级组织捐赠的资金,由组织或代收单位于*月*日前集中送缴或汇款至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将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市慈善总会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环城南路南门后街*号;联系电话:****—*******、*******;开户行:湖北银行宜昌南湖支行;户名:宜昌市慈善总会;账号:******************。五、资金用途本次活动所募资金,由市慈善总会会同活动发起单位于*月下旬拟定分配方案,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全部用于支持全市乡村振兴和救急难工作。六、捐赠税收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年第**号),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 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七、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广泛发动,强化协调联动,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踊跃参与捐赠,营造全社会投身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市慈善总会要及时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定期公示捐赠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专项公募资金,严禁改变资金用途。各地各单位要规范慈善募捐管理,杜绝强捐硬捐、重复劝募、违规募捐等行为,确保捐赠活动合法、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