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关于小榄镇裕民社区十经济合作社(文田路)“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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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上报的小榄镇裕民社区十经济合作社(文田路)“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小榄镇裕民社区十经济合作社位于文田路**号之三的旧厂房*.****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该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请你镇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批复文号为中府函(工改)〔****〕*号)办理后续供地手续,并督促改造主体实施改造。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和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小榄镇裕民社区十经济合作社(文田路)“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明细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年*月**日附件下载:附件:小榄镇裕民社区十经济合作社(文田路)“工改工”宗地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