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2日拟作出的年产60Km水泥管道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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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年产**km水泥管道生产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李蕾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年产**km水泥管道生产建设项目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城南街***附*************租用厂区面积约****m*,含一个生产车间和办公区,购置水泥管生产设备,含套JYXM****型双工位芯模振动设备,一套混凝土组合搅拌设备等其他配套设备,并配套设置成品堆场、原料堆场、环保设施等。实现年产水泥管**km(*)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车辆冲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厂区路面全硬化;堆场、投料口、输送带、车辆清洗等点位设置喷雾降尘装置,沿途道路洒水降尘;筒仓废气及搅拌粉尘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沉降在厂房内。 (*)固废:废机油、含油沾染物、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按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砂外售作铺路材料;废边角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点、化粪池、搅拌机清洗水池、洗车废水沉淀池、洗车槽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环境风险: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防控体系,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