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维保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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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维保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编号:****HY-C******
[if !supportLists]二、[endif]项目名称: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维保项目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名称:******
成交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金桥街***号*楼Q区***号石塘镇企业孵化基地
成交金额:*****.**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项目名称: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维保项目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及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及标准合同履行期限:技术服务保修期限为一年。服务期内,乙方维修能力及服务水平良好,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年合同。评审专家人员名单:马典颖、陆煜炜、黄少辉、潘云霞、吴灵芝(业主评委)
[if !supportLists]六、[endif]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元,由成交单位支付并在领取成************指定账户,由成交人支付。
[if !supportLists]七、[endif]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中标单位;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 ****-*******
地 址: 池州市秋浦西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F
联系方式:****-********或********或********转分机号****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雅楠
电 话:****-********或********或********转分机号****,***********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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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