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审批意见公示】关于《合肥市瑶海区二十埠河流域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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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合肥市瑶海区二十埠河流域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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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曹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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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合肥市瑶海区二十埠河流域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