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关于修订《中山市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分割登记操作指引》部分条款的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持“制造业当家”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现将《中山市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分割登记操作指引》(中山自然资函〔****〕****号,以下简称《指引》)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指引》第二条第(二)款内容修改为:分割后的产权可依法进行融资并办理抵押登记,分割后的办公、生活服务、车库、配电楼(房)、门楼等工业配套用房确需抵押的,不得单独抵押,应与其他工业厂房、仓储按一个不动产单元办理登记后再一起抵押。分割后的产权应整体转让,不得单独转让,涉及强制执行等依法处置情形的除外。 《指引》中其他条款不变。 附件:《中山市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分割登记操作指引》(****年*月修订)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年*月**日附件下载:附件:中山市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分割登记操作指引 (****年*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