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无锡新发鸿景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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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股权项目编号WXCQG****** 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年**月**日挂牌终止日期:****年**月**日* 转让方名******转让行为批准情******决策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K*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玉玲** 住所无锡新吴区旺庄路***-*号***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房地产业标的企业股权****** 持有**% 股****** 持有**% 股权****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资产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年**月**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资产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无锡六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报告书编号锡六信评报字(****)第****号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特别事项说明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无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无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无管理层参******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国有股性质变化无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其他重要事项*.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应在挂牌公告期内通过无锡产权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在场内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企业银行存款多个账号存在多笔冻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企业存在诉讼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转让底价***万元交易条件*、(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时前******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备查文件*、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无锡六信土地房地产******出具的锡六信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 *、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出具的苏港会审字[****]B***号《审计报告》。其他说明*、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个工作日。 *、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收取。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传真*****************PWXC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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