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安化县梅城镇区治安电子防控系统项目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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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化县梅城镇区治安电子防控系统项目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澄清内容:安化县梅城镇区治安电子防控系统项目招标文件第**页“第一章第**.*款”中规定投标保证金为*万元,其中实际投标保证金为*.*万元,其余为与采购人协商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即根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由委托人据实承担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开支及专家评审和监督人员误餐补助等,这部分费用只需由中标人先行垫付或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在该项目工程结束后,再与委托人结算时据实报销。特此公告。供应商认为本澄清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 安化县公安局地 址: 安化县东坪镇解放路***号联系人: 谭志勇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益阳市******地 址: 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号联 系 人: 陈小英电 话: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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