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遴选第三方医疗检验机构外检项目更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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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遴选第三方医疗检验机构外检项目更正内容如下: 一、磋商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二、采购技术要求”原文为:*.第三方医疗检验机构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外检项目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符合医保基金使用规定,由医保部门向我中心结算医保基金;现更正为:*.第三方医疗检验机构需符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文件“渝医保办[****]**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外检项目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符合医保基金使用规定,由医保部门向我中心结算医保基金。 二、磋商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八、其他原文为: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合同。 ※(二)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若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产品或不合格的产品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全部已付款项(若有);因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四)成交供应商对所有人员的劳动纠纷、劳务纠纷、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合同履行。 (五)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该项目的全程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现更正为: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合同。 ※(二)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若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产品或不合格的产品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全部已付款项(若有);因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四)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合同服务期间,因合作项目的医保、物价收费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的,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并负一切法律责任。 (五)成交供应商对所有人员的劳动纠纷、劳务纠纷、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合同履行。 (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该项目的全程监督。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注:已发出的磋商文件与本通知有冲突的地方,均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供应商已知晓该通知内容。 采 购 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 ****年*月**日 不全的图片附件请到网址中查看http://***.******.***/html/cont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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